近日,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并要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在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确保降价政策惠及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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