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本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发放临时标识。
今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本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发放临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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