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石家庄消息:(全媒体记者 胡光)为进一步规范辖区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电动车)的管理,优化交通秩序,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等社会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平安灵寿”、“智慧灵寿”“文明灵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的相关规定,经灵寿县公安局同意决定,自2018年8月3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实名登记及安装物联网防控系统的利民防范工作,12月22日全县范围内正式发牌。
全县的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电动车)全部实行实名登记,并安装电动车物联网防控系统。
该系统将实现电动车的动态管理并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设立长期值班监控岗位,有力提升对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的防范水平、发现能力和打击效率。
集中登记、安装工作自2018年8月30日开始,在县城各个车行等处设立便民网点,进行电动车登记、系统安装工作。12月22日全县范围内正式发牌。
集中登记、安装工作结束后,在各个公安派出所设立固定咨询点,在各车行设立固定安装网点,对农村分散地区提供上门服务,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并保障此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1、 车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凭证(发票或收据),驾驶电动车到指定网点进行登记、安装;无法提供购车凭证的,车主必须现场签署《车辆来历承诺书》,经公安机关查验核实后,再予以登记、安装。
2、 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来历不明的电动车,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