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进信用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16 09:40:17 来源:石家庄日报

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办发〔2019〕35号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引导民营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提出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和“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的要求,并将信用承诺公示情况作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的重要指标。因此,我市作为全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地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应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利用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和信用承诺。通过在行政审批事项中鼓励市场主体主动签订并公示信用承诺书,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指出,要按照国办发〔2019〕35号文件中提出的“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和“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的要求,结合承诺制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利用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开展市场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和信用承诺。

《通知》还明确了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方法,规范了信用承诺形式及内容,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做出信用承诺,并通过“信用中国(河北省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目前、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审批部门已按照通知要求陆续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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