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高火险区封山防火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现就封山防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全区行政区域内山场一律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全面实施封山管理。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山场及山场周围100米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
(三)烤火、野炊、野外吸烟、乱丢火种。
(四)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电气焊接。
(五)擅自进入森林高风险区。
(六)其他未经批准的生产性野外用火。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落实封山防火责任。各乡(镇)区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乡、村及林场场长、林权所有者的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量化责任目标,确保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责有人担”。所有护林防火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大巡查防护力度,严防野外违法用火。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进山入林检查登记制度。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及旅游景区要在封山区域的沟口、路口、通道等关口设立防火检查站(点),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对于必须进入的车辆和人员,严格落实不接受检查不放过、不接受教育不放过、不留下火种不放过、不扫防火码不放过的“四不放过”措施,坚决杜绝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加强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旅游景区作为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景区划分为若干防火区域,责任到人。要在景区入口、景点、沿线重点部位均要设置规范性防火宣传牌和宣传条幅,循环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教育片;门票要刷写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导游讲解要首先讲解森林防火内容,提醒游客防范火灾,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要在进入景区的必经道路和入口处设置至少2道防火检查站点、关卡,设置火种收缴箱和香烟寄存点,加强对进山人员和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四个不放过”措施。此外,要组织人员在景区内进行巡逻检查,遇有违规用火和吸烟的,要及时制止,严厉处罚,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要按照规定组建防火队伍,配足配齐灭火装备,确保遇有火情能够快速反应、成功处置。由文广旅游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各景区防火机构、队伍、装备等防火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开放经营。
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自然资源局和公安局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或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违规用火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并科学组织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82012224),各乡(镇)区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立即按规定报告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并科学组织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对知情不报或瞒报、迟报者,组织扑救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82012224
编辑: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