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移交群众举报案件情况的公示
12月14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下发了《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环督(石信)转〔2019〕028号),共收到第二十八批移交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34件,其中生态类5件,大气类15件,水类5件,其他类7件,噪音2件,共涉及我市18个县(市、区)。现将群众举报重点问题公示如下:
鹿泉区双同路民安搅拌站院内磨石子厂粉尘污染问题;行唐县科技大街石家庄迎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内“散乱污”企业非法生产问题;新乐市化肥厂污水排放恶臭扰民问题;平山县西大吾乡封许大齐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污染水质问题;行唐县上碑镇、石段庄、西环路、岗底村、坟台村、羊柴村、口头村附近停车场内或院内加油储罐销售油品;循环化工园区石炼一区、二区内异味扰民问题;行唐县石家庄市毓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废水直排、扬尘、油烟污染问题;正定县南楼乡良下村养殖粪便、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问题;平山县下槐镇水渣沟村健全矿业有限公司开矿破坏植被、废石渣随意倾倒堵塞河道问题;赞皇县阳泽乡大河道村大枣合作社散煤烧枣污染大气、废水直排恶臭扰民问题。
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移交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查处结果近期予以公示。
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石家庄市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