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保中心发布通知,从2020年9月1日起,凡在我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参保人员,出院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后,申报生育津贴时可通过“职工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实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不见面审批。
分享到:
扫码阅读手机版